入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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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金融湾入驻政策




自贸港金融相关政策


01 双十五
 

国务院于2020年6月1日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02 企业所得税15%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0年6月23日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0]31号,"财税31号文")。


03 个人所得税15%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0年6月23日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财税32号文")。



所得税"双十五"政策 —— 法定税率,无兑现风险
税种
税率
前提条件
缴纳时间
操作
与其他地区比较
企业所得税
15%

★ 注册在海南;

★ 在海南实质运营;

★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创投企业及在海南省发改委被备案为创投企业两种,及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名录》中的产业;

★ QDLP、QFLP基金管理企业。

季度
主表按25%填,其余按10%填减免表,符合条件最终按15%申报。
25%
个人所得税
15%

★ 员工在管理公司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及合伙企业LP的经营所得(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都能享受15%的优惠(股息红利按照20%缴纳);

★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 个人年收入30万元以上(税前:综合所得+合伙企业LP的生产经营所得+人才补贴);

★ 与落地海口江东金融湾的入驻企业签署一年以上的劳动协议。

按月
经营所得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综合所得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海南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退税。

★ 工资薪金按3%-45%;

★ 劳务报酬20%;

★ 生产经营所得5%-35%。


注释:企业在海南实质运营,需满足“四要素”(生产经营、人员、资产、账务)都在海南;同时高管社保需在海南,并能提供劳务合同等材料,留存备查。员工在海南和内地都有收入需分开缴纳,个税在海南自贸港单独汇算清缴,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不能叠加。

另:园区将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江东金融湾楼宇经济政策
奖励内容
平衡原则
兑付周期
按照入驻企业营业收入的1.35%给予乙方扶持。

入驻企业享受的年度扶持奖励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企业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80%

1.营业收入统计口径以入驻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的《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为准。

2.地方财力贡献是指海南省奖励给海口市的地方财政留成和海口市地方财政留成的总和。

奖励按季度兑现;在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指定银行账户付款。

个人所得税:年度,需完成汇算清缴后得到最终的纳税金额。

 



QDLP基金政策


01. 全省有50亿美金限额,仅针对获得QDLP试点资格的基金管理企业。


02.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金融服务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03. 投资范围: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境外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










QFLP基金政策


01. QFLP没有限额。外资方面境外人才不需要缴纳社保也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02. 江东新区拥有独立审批权,江东新区管理局(重点园区)审核出具推荐函即可设立登记,1-2周内完成设立。


03. 投资范围: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可进行股权投资,可申请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以及债券投资。


04. 跨境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支持取得QFLP试点资格的管理企业在境内发起设立基金后,境外投资者可在备案金额内自由汇出、汇入本金参与基金的申购与赎回。